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迢遙長路--我們的麵包目錄
假期裡,我們積極地運動、爬山,積極地讀食譜、寫德文、看小說,無奈麵包訂單太少,所以廚房的工作雖斷斷續續做著,但相較於其它事情,我們顯得不太積極。
對於只有一個員工獨自作業、沒有太多人力、財力能奧援的難處,許多朋友給了我們不錯的意見,當然,更多的朋友以實際的行動幫助小店的成長;所以,趁今日風和日麗,我們也開始積極了起來,除了繼續完成手邊的訂單,也把部落格裡大家一直看不太懂的目錄,做了一番更新。希望透過網路訂購的朋友們,以後可以更清楚地指定產品的項目,當然,我們也會更努力研發新產品,讓目錄愈來愈豐富。
今天先完成麵包的部分。麵包依照編號分成 A、B 兩類,A 類是皮脆內軟、較富嚼勁的歐式麵包,需要花點時間回烤、處理,麵包才會甦醒;B 類則是較鬆軟的麵包,可以不花許多時間回烤,方便平日忙碌的朋友外帶,當然若能烤過是更好的。比較抱歉的是:兩類麵包都有最低訂量的限制,這是因為一人工作以及我們的冰箱空間有限,必須這樣做才不至於庫存太多,而能讓客人吃到最新鮮的麵包。
喜歡優閒吃麵包、家裡又有烤箱的朋友們,可以多選擇上面 A 類的麵包產品,它們都是以天然酵母製成,對身體所產生的額外負擔已降到最低。一般來說,麵包從冷凍庫拿出來,只要回烤過,幾乎就會回到原來剛出爐的樣子;然而很多麵包店為了應付懶惰的客人,讓大家即使買了出爐甚久的麵包,吃到嘴裡依然柔軟爽口,所以放了許多不好的人工添加物。麵包和米飯一樣,是地球上許多人的主食,怎能長此以往吃些不利於身體的添加物呢?話說回來,即便是訂購下列 B 類的麵包,若有時間還是要回烤,才能享受它最佳的品質。
暑假過了將近一半,基於老闆的立場,真高興長久以來一直沒有徹底解決的目錄問題,有了一番新風貌。這些照片及說明,應該會比較方便第一次購買的朋友們,能夠按圖索驥;當然因應各種不同的需求,只要客人願意來信詳細討論,都是可以更加客製化處理的。但願假以時日,我們依照營運的狀況,能再度充實目錄;這中間,如果有評價不錯的新產品,也會機動性的陸續加到相簿裡去。
說來慚愧,由於我們缺乏經營的經驗,所以營業至今七、八個月了,才出現第一份像樣一點兒的「菜單」;不過也就因為經過長時間的嘗試、一連串老闆與員工的碰撞摩合,以及許多好朋友們長時間的支持與鼓勵,才有眼前一點點兒小小的經營雛形,可知這世間萬般皆難──套句《水滸傳》的話:正是遭逢坎坷皆天數,際會風雲豈偶然?呵呵~~所幸當我們回頭看,當初廚房建立時所堅持的理想,大部分還是在的;未來的路還很長,但願我們能這樣堅持下去。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法庭見
這照片是 2009 年夏天騎車環德時,在一段彩繪的柏林圍牆邊拍下;內容大概是題獻給受苦的德國女同志,文字記述 1990年圍牆倒塌之際,一段針對同志被無禮冒犯的紀念。
德國人的誠實規矩、一板一眼,見諸生活與文化等不同面向;由此細微處出發,世事萬物之是非、黑白,明顯而清楚。如此按部就班、實事求是的民族性,其所匯聚之力,最柔細者化為音樂、藝術上的細緻與平衡,亙古以降寬慰人心;而至為剛強者,最近者如二十年前表現在爭取和平自由、奮力推倒柏林圍牆的勇氣上,亦可見一斑。
最近德文課的內容,讀到一般刑事法庭上各種角色的配置與職司,很有意思。對我來說,即便是中文,這些法律文字仍嫌冷僻艱澀,何況德文;然而,透過條理分明的介紹,卻讓人更相信這世間仍存在一種守規矩、講道理的可能。這短文以一個公訴的竊案為例,它這樣說:
Strafprozess 刑法
Einem Mann ist Geld gestohlen worden. Er geht zur Polizei und zeigt den Diebstahl an. Es gelingt der Polizei, den Dieb zu finden und zu verhaften. Der Dieb wird in das Untersuchungsgefängnis eingeliefert und dort zuerst vom Untersuchungsrichter vernommen. Dieser übergibt das Vernehmungsprotokoll dem Staatsanwalt, der Anklage wegen Diebstahl erhebt.
【版主中譯】:
有個人的錢被偷了,他到警察局報案。警察順利地找到竊賊,並將他逮捕。竊賊被送到監獄,並在那兒接受「初審法官」的審理。初審法官將竊賊的審理紀錄交給檢察官,接著由檢察官對竊賊依法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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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 einem bestimmten Termin lädt das Gericht den Angeklagten und die Zeugen zur Gerichtsverhandlung. Diese ist öffentlich, jeder kann zuhören.
【版主中譯】:
審判案件的法官傳喚了被告與證人,上法庭進行審理。那是一個開放的場合,任何人都可以入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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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 Zeugen werden einzeln aufgerufen. Der Vorsitzende ermahnt sie, die Wahrheit zu sagen, nichts zu verschweigen, denn sie müssen später ihre Aussagen beeiden. Dann müssen die Zeugen den Gerichtssaal wieder verlassen und draußen auf dem Gang warten. Jetzt wird der Angeklagte nach seinen Personalien gefragt und über seine Tat vernommen.
【版主中譯】:
接下來,證人逐一被傳喚。主審法官告誡他們不得隱瞞,要說實話,緊接著他們還必須為自己證詞立誓。之後,證人們離開法庭,並在庭外走廊等候。接著,輪到法官詢問被告的個人相關資料,並對其犯行進行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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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ch seiner Vernehmung werden die Zeugen einzeln hereingerufen und müssen ihre Aussagen machen. Sie bringen damit die Beweise für die Schuld (oder Unschuld) des Angeklagten. Wenn der Angeklagte seine Tat gestanden hat oder vom Gericht überführt worden ist, ist die Beweisaufnehme abgeschlossen. Jetzt hat der Staatsanwalt das Wort. Er schildert dem Gericht in seinem Plädoyer noch einmal die Persönlichkeit des Angeklagten, und wie die Tat geschehen ist. Dann stellt er den Strafantrag.
【版主中譯】:
在被告的審理過後,證人們又逐一被傳喚入庭作證。他們帶著被告犯罪 (或清白) 的證據入庭。當被告自己供認其罪行,或由法官證明其罪責成立,此聽證過程即告結束。接著,便由檢察官發言。他在起訴內容裡,再一次向法官描繪了被告的人格特質,以及此犯行發生的過程。然後,檢察官便向法官提出被告的「刑事訴訟起訴書」。
Nach dem Plädoyer des Staatsanwalts nimmt der Verteidiger das Wort und versucht das Gericht zu überzeugen, dass der Angeklagte eine milde Strafe verdient. Der Angeklagte hat dann das „latzt Wort“. Meist bereut er seine Tat und bittet um ein mildes Urteil.
【版主中譯】:
在檢察官起訴後,輪到被告的辯護律師加以陳述。他試圖舉證來說服法官,被告理應可以得到一個較為寬容的判決。接著,由被告進行最後的陳述。這時,被告多半後悔自己的犯行,並請求法官能給自己一個寬容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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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n zieht sich das Gericht zur Beratung zurück. Nach kurzer Zeit erscheint es wieder im Gerichtssaal, und der Vorsitzende verkündet das Urteil. Danach begründet er, warum das Gericht zu diesem Urteil gekommen ist. Zum Schluss fragt der Vorsitzende dem Staatsanwalt und den Angeklagten, ob sie dem Urteil zustimmen oder ob sie Berufung einlegen wollen. Dann ist die Gerichtsverhandlung beendet, und der Vorsitzende schließt die Sitzung.
【版主中譯】:
現在,由法官退場進行協商。不久,他們重回庭上,並由主審法官進行宣判;接著,主審法官對於宣判結果提出解釋。最後,他詢問被告和檢察官,是否同意判決,或者要提出上訴。然後,主審法官即宣布這一次的審理結束。
【文章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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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一段我們在高中公民課本或任何法律常識讀本裡會讀到的敘述一般,一個刑事法庭上的搬演過程,如實地在我們的眼前呈現。可是,這內容讀起來似乎又顯得有點兒笨拙。是的,那些乍看之下體會到的笨拙之感,正是文章的關鍵所在。你可能會想:這些證人怎麼這麼笨?法官叫你誠實,你就誠實?只因為你的證詞稍後得摸著聖經,向上帝立誓負責?而被告的罪犯,怎就得如此乖乖認錯就範?辯護律師和檢察官兩造的攻防在哪裡?那些美國影集裡,尋常見的爾虞我詐又在哪裡?沒有一番論辯的激盪,這一切豈不無趣又乏味?
針對這些疑問,某種程度來說--是的,這過程的確不如戲劇裡上演的精采。可是別忘了:文章中這竊賊是真做錯事、被舉發了,所以循著法律程序,一步步在依法、依理的狀況下,得到該有的懲罰。證人,不管是不是對上帝立了誓,本就該誠實不諱、不能有所隱瞞,否則法庭與自己良心上的正義又在哪裡呢?文中的竊犯,已因自己招認或被證人舉證有罪,自然只能在其辯護律師的申辯與自身懺悔的態度裡,尋求法官從輕量刑的一絲可能;而到最後,法官還是依法、依據天賦之人權,詢問了檢察官與被告對於上訴的意願;因此,整體來說,這樣的刑事法庭推演,才像是一個合法、守序的世界所該有的樣子。
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法官,則是執行法律的公正裁判者。當我們看慣了身邊的爾虞我詐、政論名嘴或新聞記者輕易地當起執法者,或對於戲劇裡誇張的法庭攻防習以為常,就會漸漸覺得誠實負責、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像是一件笨拙而可笑的事。法律的制定或實踐過程裡,當然有不少值得商榷與改進之處,但這是行政與立法者的專業,我們可以透過合法的管道,敦促他們進行修改;至於對職司法庭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告訴當事人,乃至我等一般民眾,所能做的,其實就是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期在可能的範圍裡,為自己伸張正義。很可惜在我們這個新興國家的社會裡,找不到幾個笨拙守分、誠實負責的因子,嗅不到幾許守法、按部就班的氣息,因而光怪陸離的法庭判決時有所聞。
在我的教學過程中,常需要排解孩子間的種種糾紛。我承認,自己是一個耐心不足卻又想做事果決、以理服人的老師;因此常常地,事情在我接手處理之後,不但沒有變好,反而弄得自己也烏煙瘴氣,一時之間情緒跟著打轉、難以及時抽離。不過,我還是告訴自己,應當更努力、更有耐心地讓每個孩子擁有充足說話與論證申辯的機會,並在兩造 (也許是多造) 一而再、再而三的敘述過程中,設法讓孩子們了解誠實與負責的重要,縱使老師可能不是一個好的法官,也要試著讓孩子們知道這世間的確存在一種守規矩、講道理的可能,像我閱讀的德文教本裡所揭示的那般。
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
拜託,別按「讚」!
當你看到這篇文章,我親愛的朋友,拜託,請先別急著按下「讚」,因為我有些話想說。或者這樣吧,我應該先問:每一天,你花多久時間坐在電腦旁?在這些寶貴的時間裡,又有多少分分秒秒隨著網路漫遊而消逝?一旦啟動了滑鼠,進入任何一個朋友的臉書,或者任何一個陌生人的部落格,看了一張照片、一則故事,或者一篇文章,你花了多久時間思考才按下「讚」?
讓我猜,全球數十億網民,各種語文、各色人種,要按下一個「讚」,平均時間應該少於 10 秒吧?或者更短, 5 秒? 1 秒?……呵呵~~我不知道。不過,當你按下「讚」的同時,是否想過:它真的「讚」嗎?真值得你花生命裡珍貴的短短數秒,甚至不經思索,就這樣毫不遲疑地按下去?還是這「讚」,根本不是「讚」(excellent),而只是「好久不見」、「hi」、「hello」或者是「come on」、「Don’t be silly」的代稱?
以我部落格裡的文章為例,它們當中沒有任何一篇,完成的時間低於 5 個小時;即便文章短而精練,它大概也曾在我腦海裡蘊釀、盤桓了好長一段時間,終能下筆面世。如果這樣的產出,換得了歷時 10 秒的「讚」30 個 (註:30個可能不算少喔,而且整體「按讚」的時間總和長達 5 分鐘)──然而, 5小時 vs. 5 分鐘,請原諒小弟不成熟的個人觀點:這樣的「讚」, 對我這個用心修照片、寫文章的人來說,似乎並不夠「讚」啊!
請別挑剔我的想法老古板,我當然知道「讚」這個字,在現今快速的網路世界裡,顯示了甚麼樣的文化意涵。所以,你當然也不用太認真思索我以下的問題──除非你會有興趣,想聽聽看我怎麼想──說真的,我對於按「讚」這個行為,有些疑問,我的疑問是:首先,當你在我的文章上頭按下「讚」,是否代表你真讀完了它?(學過速讀,一分鐘可讀完數千字的朋友不在我的疑問之列) 其次,文章真的「讚」嗎?怎麼個「讚」法?到底有多「讚」?「讚」的地方在哪裡?最後,假設它真的「讚」,每句話都講到了你的心坎兒底,除了「讚」,怎麼不給我這個辛苦為文的作者幾句鼓勵,或任何表示認同的話?
是我太嚴肅了嗎?不過是按個「讚」,反正就是挺你咩,而且大家都這樣按啊,你少正經八百了,小心我等等就把「讚」給收回來!>< 呃……這樣說吧,我倒覺得要麻煩你把「讚」收回去,浪費你生命裡寶貴的兩秒,我實在有點兒不好意思;但,把「讚」收回,或許不失為一個你目前立刻可做的好主意啊!我的意思是:或許等你哪天比較有空,能平心靜氣坐下來,喝杯茶,並用二十分鐘好好閱讀我的文章、跟著我的思緒上天下海,最後,再發自內心的賞給小弟一個「讚」,那時,我應該是會更開心吧!相較之下,若你對於我講的內容不甚了了,只為了告訴我你很挺我、百忙之中還記得來拜訪我的部落格,更順便慷慨地送我一個「讚」──後者我仍然感激,但說真的,我其實不太需要啊!
記得兩年前的夏天,騎著單車在德國旅行。當時,扣掉每天平均 80 到 100 公里的疲倦,我還得日日花上四、五個小時整理照片、文章,讓一路 follow 我旅行的家鄉朋友們,天天都能知道我遇到了甚麼鮮人奇事。那段時間,每天總有超過 200 人點閱部落格;記得其中有一日,我在北海大港漢堡吃了塊冰魚三明治,還在一天之中擁現了七萬人次的點閱潮。我承認,那天著實嚇了一大跳,甚至直到今天都還有一點兒暈陶陶的虛榮;不過,我其實心裡清楚:那篇又長又囉嗦、用盡生命氣力換來的文章,並沒有幾個人認真看完。這麼高的點閱率,只因它是當日無名小站旅遊類的排行第一名,只因文章裡夾雜幾張生猛有趣的照片,或者因為太多人加入了連結,一傳十、十傳百,最後,七萬人裡頭的六萬九千九百人,點了,就只是點了,也或許,不待圖片與螢幕跑完,它就被打「×」了──被快速打「×」,關掉視窗的同時也意謂著:這文章,可能一點兒都不「讚」!
當這樣想的時候,不管這篇文章被多少人點閱過,或者獲得了多少個「讚」,身為作者,我不免是有點失落的。不過請別誤會,我自然不是愁於自己的文章只能孤芳自賞,更非對自己的文筆失去信心。話說小弟從小到大得過的作文獎項無數,何況這些文章、照片與背後的閱歷、心得,更非無病呻吟、插科打諢的玩笑話語,相反地,它們總是帶著誠實的真感情。既然如此,不好好細讀文章是看倌們的損失,我有甚麼好「失落」的呢?或者,應該這樣說:當這個世界按「讚」的速度愈快,愈讓作者感到莫名的失落。
反映在網路使用的生態上,這「讚」,既快速又廉價;反映在友誼與日常生活裡,這「讚」,既粗心也不體貼;反映在對下一代孩子的教育上,每個「讚」,不啻快速而如出一轍地教孩子不用細細學習、耐心品味,因為它只像聊天室上的綠燈──給你一個「讚」,有如我人在線上,燈隨之而亮起。燈亮起,表示我在線上;我在線上,便可以毫不猶豫給你十個「讚」、百個「讚」。我其實無意挑剔別人使用網路的模式與習慣,不過,請恕我直言:儘管按個「讚」只需耗時 2 秒,日復一日,積累了千萬個「讚」,仍使得你浪費了最寶貴的時間與生命;相較之下,花上半天時間狂打遊戲、弄得腰痠背疼可能還值得些,因為那至少得到了情緒短暫而暢快的發洩與釋放。
前陣子我送給四個將畢業的六年級孩子一人一本英漢辭典,那是市面上目前收錄最詳實,足以讓他們用到大學而有餘,厚達千頁的辭典。送書彼時,我花了一些時間帶他們參看字典之前的「凡例」,以及字典裡各種縮寫、圖例與符號的用法,最後我用幾個字當例子,一一帶他們看字的詞性、解釋、例句,並要他們學會如何「徹底」地使用這本大字典。我當時在想,如果他們願意天天像我教他們的這樣做──我只是說如果──那麼這些將升上國中的孩子,只需半年,英文程度就會跟個高中生沒兩樣。話說回來,如果每個孩子都「慢」得下來,別說他們自身前途,甚至圍繞著他們的人類未來,還有甚麼好憂慮呢?
高中畢業時,班導師在畢業紀念冊上頭這樣寫著:「把意念沉潛得下,何理不可得?把志氣奮發得起,何事不可做!」短短幾句話,影響我至為深遠;我想,老師當年寫下這段話,內心必定期待深長。二十多年前還沒有網路,不然老師這段話,或許可以得到一萬個「讚」!生活中每個故事、每段風景裡,網路裡的每張照片、每篇文章背後,其實都大方伸出了手,要創造一種溝通與了解的可能;但是,每一個滑鼠底下漫不經心的「讚」,或許都在這種可能即將開啟之前,禮貌而客氣地關上了溝通的門。好朋友之間隨意按個「讚」,衝衝人氣、聊表關心與問候,現代人嘛,自然無傷大雅;然而,我多麼盼望我教過的孩子們,或任何一個能看懂我文章的年輕朋友,務必慢下來、細心看,等你真覺得這篇文章頗有見地、不虛枉你花了寶貴的 20 分鐘看它,然後,再按下你的「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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