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座中泣下誰最多





藝術老師要小朋友運用多視角,畫一張「回家的道路」的水彩畫,小朋友畫得不好,連水彩的平塗法都沒有耐心好好塗,待我欲拍照時一看,瞠目而怒、發了頓脾氣,喝令重畫──但法外開恩,除了水彩,也可以加臘筆補強,交來之後狀況果然稍有改善。



距離部落格上一篇文章,竟整整一個月,實在太忙。這期間,英文繪本沒有得獎,倒是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的競賽,我們成為南投縣的代表,進了教育部最後決賽,而一年一度的直笛合奏比賽,我們再度將乙組冠軍拿了回來。一個月的忙碌,許多日子每日的工時超過14個小時,晚間八、九點拖著疲憊的腳步回家,我深覺生命的色調灰暗無光。



不知何時開始,我已經「資深」與「有經驗」到對大部分小朋友的發怒,大概都是在演戲。我是說,當我設定好要達成的目標後,等待、找碴、鋪陳、引爆、發怒、訓話、招降、懷柔、收尾,這些往往是以我的演技當作精巧包裝的手段,目標達成、戲劇落幕,我自然得懷之以柔、動之以情,讓小孩們知道:歹路不可走,老師您辛苦了!











對小孩,我的演技駕輕就熟,有時太入戲,不知情的同事常誤以為真,心裡大概會想:為何這個老師天天在生氣!我無暇對不了解我的人解釋太多,但我是個認真的列車長,我知道要把手上這班列車開到哪裡去;所以我開得極自在,享受教學、享受每一場和所有小孩的對手戲,我知道,哪天戲一落幕,就是平安送他們到站、目送他們離去的時刻。



但你知道嗎?對小孩演戲我極順手,對大人,學校裡的大人們,我卻毫無演技可言,完全真槍實彈、打簾子素顏見客,有甚麼、說甚麼,氣甚麼、罵甚麼。是我太直、太誠實了嗎?潛意識裡,我認為這些大人是我對孩子演戲時的好夥伴,因此我怎能對他們有絲毫隱瞞?然而糟糕的是:對學校裡大人發飆、不滿的戲碼,永遠不會落幕,它像陰魂,演了一齣,便刻了一道印記,到最後,陰魂不散,我的心因為這樣的印記,牢牢被繫住、拖往地府陰曹,久久不得重見天日。











我實在不喜歡抱怨職場點滴,但很清楚的是:身為老師,要有相當共識,才能一起工作、共事,一起為孩子們演一齣完美的戲。可惜我自以為(誤以為)這種把理想放得很高的邏輯,應該極容易成為我跟其他大人演員們的共識,以至於在這樣的戲裡頭,我永遠只能當個怒不可遏的丑角。我很認同在一個職場裡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如同在一齣戲裡,分工、責任、掌聲,它都有一定的地位與分際;可是,身為老師,如果在一般工作所揭櫫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之外,少了一點熱情、少了一點捨我其誰的傻勁、少了一股雖千夫所指仍須向前的勇氣,教育,是沒有希望的。



在這個講求權利的時代,人人為了伸張自己的權利,卻相對壓縮了義務背後屬於情感、倫理以及良知的特殊屬性──尤其老師這個行業。那些默默奉獻、孜孜矻矻,犧牲自己時間的老師,我相信絕大多數不是不懂得權利義務分際的笨蛋,只是,相權之下,為孩子犧牲一點自己的空間、時間,在他們感覺起來並無傷大雅。是因為這樣,教育的前景才能出現一點點亮光。











看到任何我的同事,為了做事多少而計較,我是難過而心寒的。在我們這樣的小學校,你不做,別人就得做;你閃避,別人就得收拾殘局。權利義務分清楚很重要,我也討厭大家總把老師神聖化、道德化,但話說回來,把權利義務分得太清楚之後,演員與演員之間少了情分,這場戲就顯得沒血沒肉,吸引不了自己不說,這戲,肯定是不會有多少小孩兒要捧場的。當老師的腳本台詞兒活像個朝九晚五的公務員,表情木然、態度自私的兀自演戲套詞兒,小朋友的戲台上自然就失了焦、少了亮晃晃的聚光燈。不過,就這麼簡單的道理,恐怕不是所有大人演員們都懂的。



丑角不管再怎麼認真演,錢都不可能賺得飽飽的;不過,如果一場戲好看,在觀眾的記憶裡,是會算上丑角一份的。這點對我很重要。